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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806.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修订内容速递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次数:110        返回列表
GB4806.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修订内容速递

GB4806.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修订内容速递


GB 4806.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符合性原则等信息。本次主要是对限量要求、符合性声明及标签标识等内容进行新增和修订。具体变化如下:

01修订了“有效阻隔层”的定义

有效阻隔层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由一层或多层材料组成的屏障,该屏障用于阻止其外侧(非食品接触侧)特定物质的迁移,保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符合相应安全要求。

02增加了“完全阻隔层”的定义

新增完全阻隔层的定义,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外由一层或多层材料组成的屏障,该屏障用于阻止其外侧(非食品接触侧)所有物质的迁移,保障外侧所有物质均不迁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

03修订了基本要求

新引入的阻隔层新增了一项要求

明确完全阻隔层外侧的材料及制品不属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应保证阻隔层在使用期限内的有效性。

04修订了符合性原则

草案对现行标准中的符合性原则的内容和限量要求进行整合,分为原料要求、限量要求两部分。

原料要求:

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也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相关原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我国允许使用的塑料、橡胶、硅橡胶、涂料、黏合剂、油墨等聚合物高分子材料在不发生化学反应的前提下可共混使用。

未列入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的物质可用于有效阻隔层外侧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应对该类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控制,使其特定迁移量不超过0.01 mg/kg,保证终产品符合本标准3.1 和3.2 条款的规定。

注意: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纳米物质不适用于以上原则。

限量要求:

对于同时列在 GB 9685 和产品标准中的同一 (组) 物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中该(组) 物质应符合相应限量的规定,限量不得累加。

对于同时规定了 SML[或 SML(T)]和QM的同一 (组) 物质,当该(组) 物质有相应迁移量检验方法时,应符合 SML[或 SML(T)]的规定;当没有迁移量检验方法时,可采用 QM或残留量筛查迁移量验证其合规性。

复合材料及制品、组合材料及制品、涂层制品以及本标准 4.1.3 所述共混材料及制品中的各类材质材料应分别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各类材质材料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大使用量、大残留量和残留物指标仅适用于该类材质材料。各类材料有相同项目的迁移限量要求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整体应符合该项目的小限量值。

修订了产品信息

草案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产品信息进行修订和归类,分为标签和符合性声明两部分。

草案中,对标签的标识草案中,对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可以为相关厂商提供明确指导。同时明确要求生产者和经销者应提供符合性声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除外),其中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遵循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有限制性要求的原料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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