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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指令法规2009 / 48 / EC介绍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25        返回列表
欧盟玩具指令法规2009 / 48 / EC介绍

欧盟玩具指令法规2009 / 48 / EC介绍


2009 / 48 / EC 是什么

2009 / 48 / EC 是欧盟颁布的玩具指令法规,编号为 2009 / 48 / EC,该指令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发布,其废除了玩具安全旧指令 88 / 378 / EEC,故称为玩具安全新指令。新指令已经于 2013 年 7 月 20 日全面生效,发布新指令目旨在提高玩具的安全性,并改善指令实施的效率,具体要求如下。

2009 / 48 / EC 适用范围

新指令适用于玩具类产品,玩具的定义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是专用的产品。新定义扩大了玩具指令的适用范围,例如水果形状的蜡烛,不是为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而设计的,却有可能被儿童用来玩耍。按照新指令的定义,这些产品要满足新指令规定的化学安全性能等要求。

2009 / 48 / EC 不适用于的产品

1. 公用活动场地的设备;

2. 供公共使用的自动游戏机,不论是否需要放入游戏币;

3. 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

4. 玩具蒸汽机;

5. 以及投射器和弹射器。

2009 / 48 / EC 具体要求

新指令要求所有玩具均需符合一般安全性要求,即玩具及其包含的化学品在以预定或可预见的方式使用,并顾及到儿童的行为时,均不得危及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新指令还针对玩具的物理和机械性能、易燃性、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放射性等 6 个方面进行了特殊安全要求。

物理和机械性能

玩具需具备足够的机械强度,可触及边缘、凸出部分等可与人体接触的部分减少接触时对人体的伤害,口动玩具不能含有小部件,部件及其大小不能对人体有任何导致室息的危险,如遮住口鼻窒息、体内窒息。

易燃性

玩具不得构成易燃因素,除玩具雷管外的其它玩具本身不得为爆炸物,不得含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物质。

化学性能

1. 迁移元素限制从 8 种增加到了 19 种,新增了铝、硼、钴、铜、锰、镍、锡、锶、锌 9 种迁移元素的限制,限量要求降低 (见表 1) 。

新指令要求对三价铬、六价铬分别进行限制;对无机锡、有机锡进行了限制。

新指令对玩具材料将按“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的玩具材料”、“液态或粘性玩具材料”、以及“刮漆玩具材料”分别设定高低不同的限量要求。

2. 新指令提出禁止玩具中使用 66 种过敏性香味剂,新指令增加了 55 种禁用致敏性香味剂,以及 11 种含量超 0.01% 时需要进行标识的过敏性芳香剂。

3. 新指令引入针对玩具中CMR (致癌、致基因突变或致生殖毒性) 物质的特别条款,增加禁止使用某些易引起过敏的芳香剂。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 (67 / 548 / EEC、1999 / 45 / EC、以及条例 No 1272 / 2008) 要求一致 。

电气性能

玩具不得由额定电压超过二十四伏的直流电源或相当的交流电源驱动,且玩具的任一易触及部件不得超过二十四伏直流电压或相当的交流电压。有适当的绝缘和机械保护,以防止发生电击的危险。所有可直接触及的表面达到的高温度,不至于因接触而引起灼伤。电动玩具必须提供充分的火灾防护等。

CE 标签

指制造商表明玩具符合欧共体协调法规中有关要求而加贴的标志。市场上的玩具产品应加贴 CE 标签。

警告标识 (Warnings) 

警告标识应出现在产品上,要求在产品上正确标识使用者的限制条件,如小和大年龄要求、使用者的能力要求、大或低体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成人监督等。此外,产品在进行销售时必须声明其使用者的小大年龄。

其他要求

新指令增加对玩具内食品的要求:此类玩具销售时,食品应当与玩具附件分开包装;包装本身不应是小部件;严格禁止与食品紧紧连为一体的玩具。

玩具经营者的要求

制造商的责任:新指令要求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档案中要包括产品的危害分析,即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必须分析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易燃性、卫生和辐射等方面的危害,并评估使用者接触这些危害的可能性;要按照指令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评定;在玩具或包装或附带的资料上标注型号、批次等,以便追踪;进口商或分销商使用自有商标或对玩具做过改装后要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进口商和分销商要求:新指令要求进口商和分销商逐级检查,包括:进口商应检查制造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是否有技术档案、是否进行过合格评定程序,需要时可随机抽样检验;合格标志,如将进口商名称打在玩具或包装上,以便联络;保证玩具上的说明书或其他资料是用消费者能理解的语言书写;保证在玩具运输或贮存过程仍然符合要求等。

制造商:指自己或让他人设计、制造、加工,并且以自己的名义或商标,在欧共体市场上售卖玩具的自然人或法人。

进口商:指设立在欧共体内,并将玩具由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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