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提议REACH法规中增加PFHxA的限制
2023年6月,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向WTO的TBT委员会提交G/TBT/N/EU/987通知,拟在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性物质清单)中新增全氟己酸(undecafluorohexanoic acid,PFHxA),及其盐类和PFHxA-相关物质的限制条款。这一限制涉及消费品中的纺织品和皮革、用作食品接触材料的纸和纸板、消费者直接使用的混合物、化妆品和消防泡沫。具体的限制内容如下:
xx. 全氟己酸(PFHxA),它的盐及PFHxA-相关物质
(a)具有化学式为C5F11-的线性或支链全氟戊基,直接与另一碳原子(作为结构元素)之一相连;
(b)或具有化学式为C6F13-的线性或支链全氟己基
下列物质不在此范围内:
(a) C6F14;
(b) C6F13-C(=O)OH, C6F13-C(=O)O-X′ or C6F13-CF2-X′ 这里的X’可以是任何基团,包括盐类;
(c)任何全氟烷基(C6F13-)在一个非末端碳上直接与氧原子相连的物质。
1. 下列均一材料中,PFHxA及其盐类总计大于等于25ppb, PFHxA-相关物质总计大于等于1000ppb,自【本法规生效之日起第24个月】不得投入市场或使用:
- 供公众使用的服装及相关配饰上的纺织品、皮革、毛皮;
- 供公众使用的鞋子;
- 法规(EC) No 1935/2004范围内用作食品接触材料的纸和纸板;
- 供公众使用的混合物;
- 法规(EC) No 1223/2009第2(1)条(a)点定义的化妆品。
2. 从【本法规生效之日第36个月】起,第1段服装及配饰之外的纺织品、皮革、毛皮的均一材料中PFHxA及其盐类总计大于等于25ppb, PFHxA-相关物质总计大于等于1000ppb则不得投放市场或被公众使用。
3. 从【本法规生效之日18个月】起,在下列情况下,PFHxA及其盐类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25 ppb,或PFHxA-相关物质的总浓度大于1000 ppb,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 用于培训和测试的消防泡沫(消防系统的功能测试除外);
- 市政消防用灭火泡沫。
4. 从【本法规生效之日5年】起,不得将PFHxA及其盐类的浓度等于或大于25ppb,或PFHxA-相关物质的浓度等于或大于1000ppb的消防泡沫投放市场或用于民用航空。
5. 第1、2、3和4段不适用于直接与硫原子相连的全氟烷基C6F13-的物质。
6. 作为对第1段的豁免,该段不适用于在【本法规生效之日起24个月】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7. 作为对第2段的豁免,该段不适用于在【本法规生效之日起36个月】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8. 就本条目而言,PFHxA-相关物质是指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有可能降解或转化为PFHxA的物质。
该通知自WTO公示60天内可以进行相关评论。预计将于2023年第四季度发布正式法规文件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则自发布之日12天之后自动转化为成员国的法规开始强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