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的一般步骤,样品的采集 样品的处理 样品的分析检测 分析结果的记录与处理如送检样品感官检查已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或已腐败变质,可不必再进行理化检验。
样品的采集又称采样、样品的制备,是指抽取有一定代表性的样品,供分析化验用。样品的采集一般包括三个内容:即抽样、取样和制样。采样时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采样数量应能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需要,采样容器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制品。
采样一般步骤为:
①原始样的采集;
②原始样的混合;
③缩分原始样至需要的量。
对于不同的样品应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样品的采集。
液体样品的采集:对于大型桶装、罐装的样品,可采用虹吸法分别吸取上、中、下层样品各0.5L,混匀后取0.5~1.0L。
对于大池装样品可在池的四角、中心各上、中、下三层分别采样0.5L,充分混匀后0.5~1.0L。
固体样品的采集:应充分均匀各部位样品的原始样,以使样品具有均匀性和代表性。
对于大块的样品,应切割成小块或粉碎、过筛、粉碎,过筛时不能有物料的损失和飞溅,并全部过筛,然后将原始样品充分混匀后,采用四分法进行缩分,一直至需要的样品量,一般为0.5~1.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