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子电机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 Directive, WEEE Directive)於2003年2月13日发布第一版本(2002/96/EC),主要是制订废电子电机设备之收集、回收、再生目标的环保指令。为加强电子电机设备(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 EEE)的管理,於2008年12月,欧盟委员会启动了修订提案,直至2012年1月19日,欧洲议会才通过二读指令。WEEE第二版历经4年之修订,终於在2012年的7月24日发布,发布日後20天(亦即2012年8月13日)正式生效实施。
此次的修订,主要包括
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机设备 (EEE) |
(1) 尚有六年的过渡期,即从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分类原则(2012/19/EC 附录1)与旧版2002/96/EC指令大致相同。除了第四类消费性产品,改为消费性产品与太阳能板。 (2) 新的WEEE指令,自2018年8月15日起,将EEE重新分类成6大类产品(2012/19/EC 附录3),并采开放式范围(open scope),亦即2012/19/EC 附录4所列清单并非详尽清单,未列的产品亦属规范范围,除了排外项目外。 |
WEEE收集率目标 |
所有会员国须确保其生产者负起收集废电子电机设备(WEEE)的责任,自2016年起,每年至少需达成45%收集率的目标。而自2019年起,所有会员国每年WEEE收集率至少需达成65%的目标,或於该国产生WEEE总量的85%。 |
WEEE回收率目标 (Recovery Target):分三阶段进行 |
(1) 第一阶段(2012年8月13至2015年8月14日)∶ WEEE修正指令生效後3年内,10类产品最小回收率目标,其与旧WEEE指令有两个上同处∶(A)新增医疗器材料回收率目标,於WEEE修正指令生效後废医疗器材料之再循环率(Recycling)及回收再利用率(recovery)分别需达成50%及70%之目标;(B)原再使用与再循环率目标,改为再循环率目标。 (2) 第二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WEEE修正指令生效後3年至6年间,10类产品最小回收率目标,除了气体放电灯外,相较於第一阶段各类产品最小回收率目标皆提高5%,并将再使用率纳入规范。 (3) 第三阶段∶(2018年8月15日起)∶因应WEEE修正指令新规范产品类别正式生效,设定各项回收率目标。 |
第一阶段∶2012年8月13至2015年8月14日期间最小回收率目标∶
产品类别 (WEEE修正指令附件一) | 回收率目标(%) | |
回收再利用 (Recovery) | 再循环 (Recycling) | |
1或10 | 80 | 75 |
3或4 | 75 | 65 |
2, 5, 6, 7, 8或 9 | 70 | 50 |
气体放电灯 | --- | 80 |
第二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间最小回收率目标∶
产品类别 (WEEE修正指令附件一) | 回收率目标(%) | |
回收再利用 (Recovery) | 再使用(reuse)与再循环(Recycling) | |
1或10 | 85 | 80 |
3或4 | 80 | 70 |
2, 5, 6, 7, 8或 9 | 75 | 55 |
气体放电灯 | --- | 80 |
第三阶段∶2018年8月15日起最小回收率目标∶
产品类别 (WEEE修正指令附件三) | 回收率目标(%) | |
回收再利用 (Recovery) | 再使用(reuse)与再循环(Recycling) | |
1或 4 | 85 | 80 |
2 | 80 | 70 |
5 或 6 | 75 | 55 |
3 | --- | 80 |
欧盟会员国需於 2014年2月14日前,转成国内法,制定法规及行政规定,以确保符合该指令之要求。旧版 WEEE 指令( 2002/96/EC)将於2014年2月15日废除。